问题 | 户口本是婆婆的名字我们想户口分开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成年且经济独立,夫妻、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不分户,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分户申请书,房屋产权证明,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具体需遵循当地分户政策。 法律分析 可以,但要符合当地的分户政策的要求: 1、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单独立户条件; 2、一般是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等; 3、目前来说,并没有一个儿子就不能分户的规定; 4、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以工作人员答复为准。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二、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拓展延伸 如何正确办理户口分开手续? 办理户口分开手续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您需要前往当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咨询相关政策和要求。其次,准备好所需材料,包括婆婆的身份证、户口本、您的身份证、结婚证等。然后,填写户口分开申请表格,注明分开的原因和意愿。提交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至派出所,并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进行指纹采集和照片拍摄。接下来,等待派出所的审批和核实,通常需要一定时间。一旦审批通过,您将收到办理户口分开的通知。最后,凭通知前往派出所领取新的户口本。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办理前与当地派出所进行确认。 结语 根据当地的分户政策要求,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单独立户条件,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等。目前来说,并没有一个儿子就不能分户的规定。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办理前与当地派出所进行确认。请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并提供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分户申请书、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过程中,请耐心等待派出所的审批和核实。一旦审批通过,您将收到办理户口分开的通知,并可前往派出所领取新的户口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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