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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后男方父母给儿子买的房算谁的
释义
    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归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应为夫妻一方财产,审判实践中,小夫妻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购买不动产的情形较为普遍,基于中国传统家庭文化影响,父母出资时,一般不会特别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而是直接将该不动产登记在了自己子女的名下。当小夫妻关系破裂时,对于房产究竟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争议较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解决了这一问题,即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于为自己子女购房的母的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屋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我国不动产产权登记是无权归属和内容的重要根据,除非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否则法律上即推定不动产,登记人为不动产的权利人。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后,决定由谁作为登记人则较明显反映了父母对所出资购房屋归属的真实意愿。因此,当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而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时,较合理的解释通常为父母具有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的意愿。结合本案情形,该房屋为蒋小姐父母对蒋小姐的赠与,应为蒋小姐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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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4:5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