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有什么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中止保险合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保人逾期未缴纳保险费的期限已超过60天,即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缴费日后60天未缴纳保险费,或者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缴费宽限期届满后60天未缴纳保险费; 2、投保人逾期未缴纳保险费的,即投保人在支付第一笔保险费后,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缴纳日期或宽限期内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 3、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其他补救措施。比如解除合同,减少保险金额,自动垫付保险费,暂停保险合同只能暂时暂停保险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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