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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上海计生证明所需材料是什么
释义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一、上海计生证明应该怎么办理?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街道初审;
    3、报区县人口计生委;
    4、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核,出具证明。
    二、办理计生证明的期限是多久?
    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三、外地人口办理计生证明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1、暂住人口向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须出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婚育证明。对未出示婚育证明的,公安机关应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注明情况,并及时通知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2、暂住人口来本市务工、经商、生活的,须凭婚育证明,向暂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登记,领取《上海市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证》后,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接收其从业或居住的单位、个人方可办理务工、经商或房屋租赁手续。
    3、暂住人口在暂住地生育子女的,须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生育证明,到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登记。
    4、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育龄妇女异地暂住的,须在外出前与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由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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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6:4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