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文介绍了申请杭州赴台学习签注的地点和依据。申请人需前往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婺江路169号的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的一楼1-15号窗口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一、申请杭州赴台学习签注的地点 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婺江路169号的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的一楼1-15号窗口。 二、申请杭州赴台学习签注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结语 申请杭州赴台学习签注的地点为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婺江路169号的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的一楼1-15号窗口,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9-03-02)\t第六十一条\t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实施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制定。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9-03-02)\t第十一条\t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实施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设立的实施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以不具有法人资格。 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9-03-02)\t第四十条\t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外汇收支活动以及开设和使用外汇账户,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