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镇江瑞典工作居留类型移民条件 |
释义 | 在瑞典工作超过三个月需要申请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但工作时间少于三个月还需要申请入境签证。自2008年12月15日起,瑞典实行新的劳务输入政策,某些非劳工短缺领域的工作许可申请也有相应的规定。新政策规定瑞典雇主有权决定是否批准非劳工短缺领域的申请,而获批的工作许可最长为两年有效,两年后可以申请延期两年。工作许可满四年后可获得永久居留,前两年的工作许可仅限于某一固定雇主的固定工种。 法律分析 在瑞典工作,需要获得工作许可。如果工作的时间超过三个月,应当在申请工作许可的同时申请居留许可。 注:如果您的工作时间少于三个月,您还必须申请入境签证; 瑞典自2008年12月15日起实行新的劳务输入政策,工作许可的申请也有相应的改变。根据新规定,某些非劳工短缺领域也有可能获得工作许可。以前须由劳工局(AMS)批准,而新政规定瑞典雇主有权决定雇佣者。获批的工作许可最长为两年有效。两年以后可以申请延期两年。工作许可满四年(即48个月)以后,可获得永久居留。前两年的工作许可仅限于某一固定雇主的固定工种。两年以后,此种工作许可只有工种限制。 拓展延伸 瑞典自2008年12月15日起实行新的劳务输入政策,该政策主要涉及外国人在瑞典的就业和实习。根据该政策,外国人在瑞典的就业和实习必须符合一定的规定,包括必须拥有合法的工作许可、必须符合工资支付标准、必须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等。 此外,根据该政策,瑞典雇主还必须确保其员工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包括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性别平等法等。如果雇主未能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则可能会面临罚款或其他法律制裁。 总的来说,瑞典自2008年12月15日起实行新的劳务输入政策,旨在确保外国人在瑞典的就业和实习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保护雇佣双方的权益。 结语 在瑞典工作,不仅需要获得工作许可,如果工作的时间超过三个月,还应该申请居留许可。此外,自2008年12月15日起,瑞典实行新的劳务输入政策,某些非劳工短缺领域的工作许可申请也有相应的规定。工作许可的申请也有所改变,某些非劳工短缺领域的工作许可申请有可能获得批准。如果工作许可满四年(即48个月)以后,可获得永久居留。 法律依据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01-08)\t第五十三条\t国家在三峡库区和三峡工程受益地区安排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吸收符合条件的移民就业。 教师法(2009-08-27)\t第四十二条\t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06-30)\t第四十二条\t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外国专家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供求状况制定并定期调整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指导目录。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对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范围和时限作出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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