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变更会对工资和福利待遇有一定影响,具体变化需要参考具体情况。当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要经过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否则不生效。如果变更后双方对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分歧,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重申劳动者在新的劳动合同中享有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未达成一致的,按照劳动者原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执行。”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请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生效前约定的期限内签订书面协议。未签订书面协议的,变更不产生法律效力。”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有不当之处的,应当就变更前后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具体内容进行比较,确认是否有不利于劳动者的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