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7月份调整是如何计算基数的? |
释义 | 公积金7月份调整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薪资来计算基数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薪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薪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年7月调整的基数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薪资来调整的,而当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则以调入后发放当月薪资收入或以实际发放薪资收入的月份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薪资。 公积金基数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至8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 (二)单位在规章时间内,到服务网点查询打印或拷贝职工当前缴存基数情况、身份证号、单位基本信息等,领取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文件。 (三)单位应按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调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同时核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和单位基本信息,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正。 (四)职工对调整结果无异议的,单位应当携带下列资料到服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变更手续: 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花名册》; 3、《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及复印件; 4、单位上一年度发生的《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及复印件。 (五)单位住房公积金未汇缴至当年6月的,应当先按原缴存额汇缴至当年6月,再按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当年7月起的住房公积金。 辞职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离职后,可凭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有些地区居民办理的还有失业证、身份证办理提取; 2、辞职的提取属销户提取,就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全额; 3、部分地区对辞职的提取有时间限制,有2年内不得提取,有2年为再就业才能提取等要求。之所以部分地区做此类要求是因为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有哪些有哪些有哪些性互助的个人储金,还具备互助性,有些地区存贷比高,资金运用率处在高位,盘子贷款负荷较大,人员流动性强,所以有这类的要求,限定资金必需停留在管理中心一定时间; 4、辞职事实属实,未有再就业,手续齐全,是可以办理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薪资收入的规章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章,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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