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 |
释义 | 建筑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 2、工程设计变更;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 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5、因施工中断,或发包人工作失误导致工效降低;等等。 一、发包方的义务是什么 发包方的义务包括: 1、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2、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 3、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二、承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 (1)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三、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有哪些注意事项 承包工程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合同签字、盖章的主体应与发包人、承包人主体相一致; 2、合同工期应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所确定的工期相同; 3、工程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4、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应约定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5、约定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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