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启动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启动的条件 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再次审理的诉讼行为。新《民事诉讼法》与以前相比,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更加明确具体。 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十五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四)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十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能提出再审程序的情况 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您不能申请再审: 1、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 2、按照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3、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4、破产案件; 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三、申请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再审和申诉事实与理由的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 (二)原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已经过人民法院复查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等; (三)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同时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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