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3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行为,一次记12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情形有哪些 1、对号牌以反装、倒装、弯折等形式安装; 2、使用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或更换式活动牌照架进行安装; 3、未使用法定固封装置对号牌进行固定; 4、号牌前方采用有机玻璃、固定防护装置遮挡,影响号牌字符的识别; 5、在车辆号牌安装处同时安装有其他标牌; 6、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字符边缘小于5mm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