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长治经开区”)位于长治市主城区南部,范围涉及长治市潞州区(原城区)和上党区(原长治县)。2017年,长治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方案提出,整合长治县科工贸产业园和城区城南工业园,设立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军民融合示范园区。同年9月,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2017〕119号)正式批复,同意设立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纳入省级开发区管理序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