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短信作为离婚证据有哪些要求呢 |
释义 | 短信作为离婚证据的要求; 1、要有证据证明该手机号码确属对方单独所有,且不存在被盗取、错发短信的情况。 2、要证明手机收件箱中短信应属只读文件,不能修改。否则证据效力将大打折扣甚至丧失。 3、短信是间接证据。 4、可以对短信进行必要的公证。 5、可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6、取证手段要合法性,取证环节要完整。 一、证据可以从9种证据入手收集证据: 1.性交录像,要求能够清晰的辨认正在发生性行为的双方并没有被剪辑; 2.性交场面照片,要求说明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 3.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 实践中可以引导丈夫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然后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证据。 4.本人认可的录音,行为人自己承认婚外情的录音,要求录音真实合法。这需要取得证据的途径要合法,在这方面可以先咨询律师问好可以用哪些方法,怎么实施。 以上这4种证据属于直接证据。还有另外5种间接证据: 5.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对方认可,否则,需要亲子鉴定,非常麻烦; 6.暧昧短信,取得困难,转发又容易引起法官怀疑(是否经过了修改之后转发给你的?)条件许可可以及时将短信内容公证。 7.证人证言,很难独立证明婚外情事实; 8.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有关的语音记录; 9.共同租房证据,直接证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证明发生婚外性行为。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二、婚外情证据收集需要注意那些事项 (1)广泛收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 婚外情案件中,取证是一个让很多当事人为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证据几乎不可能。所以,就要尽可能多地搜集间接证据,如查看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往来书信等,最好能拍摄取得影像资料。如果配偶与情人在外面购房或租房同居,当事人可以注意搜集买房或租房合同以及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证据。还有,如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等。能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链,对打赢官司至关重要。 (2)自家取证被法院采信可能大。 婚外情取证过程中,当事者在自家床上拍到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但是,当事人不能将自家“捉奸”的照片在公众中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否则,会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3)异地“捉奸”可求助“110”。 当事人不能为了掌握配偶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而擅自闯入他人住宅进行取证。因为这样取证的方式不合法,可能会引发私闯民宅侵权问题。遇到这类情况,当事人如能确定老公与第三者同居,最好的办法就是拨打“110”报警,由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进入住宅,然后进行询问笔录,从而证实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事实,这样的证据法庭一般会采纳。 (4)公共场所取证可被法院采纳。 当事人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隐私,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 (5)无过错方取证要量力而行。 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很多无过错方苦于掌握不了对方越轨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因此耗尽心机去取得证据,甚至请“侦探公司”去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因此,当事人取证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则会得不偿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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