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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登记机关因错误登记产生的赔偿谁承担
释义
    不动产登记机关因工作人员的错误导致登记错误的,给不动产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对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是国家赔偿责任。
    一、国家赔偿主要包括哪些种类
    1、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通过侵权的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向受害人所进行的赔偿2、刑事赔偿,亦称冤狱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当事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由国家予以的赔偿3、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损害的,由国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假公证书可以办理房产过户吗
    用假的公证书骗取房产过户登记的,受害人可以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经房屋管理部门确认后,可以撤销房屋过户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三、不动产权证书什么意思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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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