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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申请农村养老保险
释义
    

法律主观:
    


    怎样办理 农村养老保险 1、交农村养老保险需要哪些条件,费用怎样缴纳?该带什么样的证件? 具有本县农业 户籍 ,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可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按 淳安县 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确定,个人缴费比例为15%,财政补贴比例为5%。 对于持有有效期内《淳安县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救助证》的参保人员,个人缴纳比例为5%,财政补贴比例为15%。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的19%建立,个人缴费部分计入帐户,不足部分从财政补贴费用中划入。 2、险费按年缴纳,当年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费应在年底前缴清,缴费标准按办理申报缴费时的缴费标准执行。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办理按月领取 养老金 手续。养老金自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发放,直至死亡。 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个月计发。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经本人申请,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总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财政补贴部分划入统筹基金。 3、个人去缴纳养老保险时,需要携带 身份证 复印件两张及身份证原件过去,还有一寸照片三张。 农村养老保险的好处很多,对农民来说是一件大好事,能够减轻子女的负担,保障农民安享晚年。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多到农村宣传这方面的好处,用一些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告诉农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
    

法律客观:
    


    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民政部在1992年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作出了具体规定。我省在1995年也通过了《湖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并规定本省境内非城镇户口的农村公民可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般以村为单位确认(包括村办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户、外出人员等)组织投保。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职工等,可以以乡镇或企业为单位确认,组织投保。少数乡镇因经济或地域等原因,也可以先搞乡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原则上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交纳保险费的年龄,一般为20周岁至60周岁。保险费以个人交纳为主。有条件的地方,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可予适当补助。个人交纳的保险费和集体的补助分别记在投保人名下。投保人原则上应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乡(镇)企业职工由其所在企业组织投保。保险费分按月交纳和一次性交纳两类。按月交纳标准设2、4、6元等档次;一次性交纳标准设200、400、600元等档次。在没有实行独生子女补助的地区,独生子女的父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其集体补助可高于其他投保对象。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投保人不能按期交纳保险费的,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批准,在规定时间内可将暂管理服务费退还给本人。投保人年满60周岁后,根据其交纳保险费的档次及年数领取养老金。如果投保人在60周岁前身亡的,个人已交纳积累全部全息(扣除管理服务费),应及时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保证期内剩余年限的养老金,可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无法定继承人的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由农村社会养老院保险管理机构负责支付其丧葬费;领取养老金超过10年仍健在者,按原标准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亡。如果投保人将非城镇用户迁往异地的,若迁入地已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将其保险关系(含扣除管理服务费后,个人已交纳积累的以及集体补助的全部本息)转入迁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退还其交纳积累的全部本息(扣除管理服务费)。目前各县、市已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隶属民政局),经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管理养老保险基金。乡镇也设有代办站,养老保险金可由村会计、出纳代办,负责收取保费、发放养老金等工作。你可以直接到当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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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5:4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