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广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办理地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2楼 8、9号窗口 【办结期限】:6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鉴定对象】: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或工作人员。 劳动能力鉴定事项: 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鉴定; 2、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3、因伤病申请提前退休的劳动能力鉴定; 4、工伤医疗期或者工伤医疗终结期的确认; 5、难治病、重病或者较重伤病的确认; 6、伤病情相对稳定状态的确认; 7、伤情与病情关联性的技术性意见; 8、旧伤病复发的确认; 9、医疗终结后仍需停工治疗的确认; 10、工伤康复和辅助器具安装、维修、更换的确认; 11、对供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12、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申请所需资料: 1、《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身份证; 4、伤病原始资料,包括原始病历、病历摘要、本次和历次诊断证明书等; 5、检查化验结果; 6、与伤病相关的医学影像学等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广州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2、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到指定的诊断医疗机构作有关检查和诊断; 3、专家根据检查与诊断结果对劳动能力等提出鉴定意见; 4、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补充说明: 1、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伤者或其直系亲属应当在伤者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科提出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应当在20日内送达用人单位、伤病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3、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4、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所需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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