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市结婚落户口要怎么办理2023 |
释义 | 成都结婚后如何将户口登记为已婚状态并开具户籍证明?根据提供的信息,需要凭借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办理完成后,将获得一张“户籍证明”,证明婚姻状况已成功变更。另外,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 法律分析 成都结婚后如何将户口登记为已婚状态并开具户籍证明? 1. 凭借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2. 在办理过程中,将被求婚人的婚姻状况由“未婚”改为“已婚”。 3. 办理完成后,将获得一张“户籍证明”,证明婚姻状况已成功变更。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二、办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三、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四、结婚的概念 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第五条结婚必须配偶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结语 成都结婚后如何将户口登记为已婚状态并开具户籍证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需要携带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将被求婚人的婚姻状况由“未婚”改为“已婚”,即可获得一张“户籍证明”,证明婚姻状况已成功变更。另外,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双方自愿的、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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