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在哪里补办结婚证 |
释义 | 成都市办理结婚证的地点包括民政局和婚姻登记机关。如果夫妻二人之一户籍所在地有民政局,也可以前往该民政局进行补办。办理补办时,需要满足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或办理过婚姻登记且有档案可查、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条件。但若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不合法、不完整、不真实或无效,则无法补发婚姻登记证。 法律分析 成都市办理结婚证的地点有哪些? 你们在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进行补办,或者如果你们夫妻二人之一户籍所在地有民政局,也可以前往该民政局进行补办。 二、补办条件 1、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或当事人在本辖区办理过婚姻登记且有档案可查的;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5、当事人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 6、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结语 成都市办理结婚证的地点有民政局和婚姻登记机关,夫妻可以前往其中一个地点进行补办。补办条件包括遗失、损毁婚姻证件、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且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或办理过婚姻登记且有档案可查、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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