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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县代理和市代理的区别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把一个产品销售出去,通常会建立一个销售渠道,这时会出现层级分销(代理或经销):省级代理、地市级代理、县市级代理。产品不同,层级也有可能不同,可能多一层,或可能少一层。这得厂家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来铺设。县市级只负责县市级区域的产品销售权,下辖镇、乡、村区域。
    严格来说,代理与经销是不一样的,代理是指产品所有权仍然在厂家手中,厂家只是授权给某一销售商负责特定区域的销售,完成产品销售后再结账;经销就是销售商将产品买断,在厂家授权的区域范围内,将产品再次销售出去。
    但现在国内,代理与经销已经混为一谈了,没有明显界线,都需要将产品买断。一些厂家有可能会赊销部分产品给销售商,当然会视关系及诚信程度来操作。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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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