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不到一岁男方不愿意给法院怎么判 |
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孩子不到一岁男方不愿意给法院一般判给女方,但是女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会判给男方: 1、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2、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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