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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生效后如何进行救济?
释义
    劳动争议仲裁决生效后的救济程序: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之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撤销裁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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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6: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