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3、审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4、决定: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许可证颁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时限内颁发《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 法律依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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