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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针对退休连续工龄具体如何计算
释义
    1、职工退休时的连续工龄可以按照其社保缴费年限来进行计算;或者也可以按照职工以工资收入作为其全部或者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来进行计算。职工一般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办理退休手续。
    2、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三十八条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第三十九条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三、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解放前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业务者,如有确实证明,除学习期间不计工龄外,其调派前与回本企业后的本企业工龄,得合并计算。
    四、解放后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缩减生产,其工人职员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至其他企业工作者,其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被遣散的工人职员在该企业复工复业或扩大生产时,仍回本企业工作者,其遣散前与复工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五、企业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原有工人职员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合并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六、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七、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得连续作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六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六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八、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统治下为反对其统治压迫而被迫离职,在离职期间被敌伪及国民党政府监禁仍继续斗争者,其在监禁期间及离职前与复职后或转入其他企业工作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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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2:3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