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文讲述了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维权方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接受物业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等权利。如果业主有任何侵权行为,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向当地房管局投诉来维权,具体的侵权行为所归属的管理部门不同,处理方式也会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一、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向当地房管局投诉来维权,具体的侵权行为所归属的管理部门不同,处理方式也会有所不同。 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享有以下权利: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并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结语 业主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权,包括业主大会和向当地房管局投诉。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享有多个权利,如接受物业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等。此外,业主还有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最后,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