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如下: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法律客观: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