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徽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都有哪些调整 |
释义 | 宿州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要求市区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高于12%的单位下调至12%。此次调整将影响宿州市民的公积金缴存和还贷情况。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科负责人王辉解读,缴存份额下调后,员工拿到手的薪酬会增加,但单位为员工交纳的金额减少,因此对还贷不会有直接影响。然而,按月划转公积金还贷的市民需要注意,公积金缴存份额调整后,每月单位划转的公积金金额可能会减少,因此要及时关注还贷数额,避免出 法律分析 根据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的通知要求,宿州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于6月27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及缴存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阶段性降低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执行期为2年。这次调整关于市民来说会发生啥影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科负责人王-辉对此进行了解读。 改变一:缴存份额下降 依照《通知》要求,我市市区凡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高于12%的,一概予以标准调整,不得超越12%。 调整之前,我市很多单位都是依照员工薪酬基数的20%来缴存公积金,如今缴存份额下调,也就意味着单位为员工交纳的金额变少了,但员工拿到手的薪酬变多了。 以一名事业单位普通员工为例,假定这名员工薪酬基数为3155元,上半年单位依照20%的缴存份额,每月为其缴存公积金为631元;下半年缴存份额下降以后,单位每月依照12%的缴存份额,为其交纳的公积金将变为378.6元,每月比上半年削减252.4元。这么算下来,这名员工每月公积金账户进账将削减504.8元,但每月拿到手的薪酬却多了252.4元。 提示按月划转公积金还贷的市民,公积金缴存份额调整以后,每月单位划转的公积金金额削减,可能会对还贷发生影响,因而要及时关注公积金每月交纳的金额及还贷数额,缺乏部分及时补缴。 改变二:缴存基数提高 《通知》清晰,缴存住宅公积金的月薪酬基数为上一年度员工自己月平均薪酬,最高不得超越市统计部分发布的上一年度宿州市城镇非私营(国有)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的3倍,最低不低于本地最低薪酬标准。度员工住宅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12560元履行,月薪酬缴存基数下限按省政府发布的我市最低薪酬标准履行。 拓展延伸 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新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来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由每月27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下限仍保持在每月2000元。此外,新标准还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这些政策的调整对于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者来说,将带来一定的实际影响。对于缴存者而言,若工资收入增加,则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也会相应增加。而对于贷款者来说,虽然贷款利率有所提高,但在贷款期限内,月还款额并不会发生较大变化。 结语 根据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的通知要求,宿州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于6月27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及缴存基数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宿州市市区凡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高于12%的,一概予以标准调整,不得超越12%。调整之前,我市很多单位都是依照员工薪酬基数的20%来缴存公积金,如今缴存份额下调,也就意味着单位为员工交纳的金额变少了,但员工拿到手的薪酬变多了。同时,缴存基数提高,员工住宅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12560元履行,月薪酬缴存基数下限按省政府发布的我市最低薪酬标准履行。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