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予合同是双务合同吗? |
释义 | 赠予合同是不属于双务合同的,而是一种单务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受赠人与赠与人所负的义务并不对等,赠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转移财产,如果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一、赠与合同的当事人拥有哪些权利义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一、赠与人的主要义务第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第二,瑕疵担保义务。二、受赠人主要的权利义务受赠人的权利义务主要为: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 二、房产过户后赠与合同能否撤销 房产已经过户,赠与人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1、附义务的赠与。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受赠人如果有以下三种行为中的一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而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但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赠与合同不全部履行义务可以撤销吗 赠与合同不全部履行义务是可以撤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同时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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