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颁布时间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专门调整国防动员中社会关系的法律,已由2010年2月26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2010年2月26日,国防动员法是全面规范和指导中国国防动员活动的重要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专门调整国防动员中社会关系的法律。该法以宪法为依据,系统总结了中国国防动员建设的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外动员工作有益做法,广泛吸收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国防动员的方针原则、组织机构、基本内容、基本制度等作了全面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防建设,完善国防动员制度,保障国防动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防动员的准备、实施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建立健全与国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的国防动员体系,增强国防动员能力。 第四条 国防动员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全民参与、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统筹兼顾、有序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公民和组织在和平时期应当依法完成国防动员准备工作;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应当完成规定的国防动员任务。 第六条 国家保障国防动员所需经费。国防动员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 第七条 国家对在国防动员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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