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续二次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是否应该是无固定合同,如果公司还是签固定期限合同,应该怎么办呢? |
释义 | 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下要满足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劳动者未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情形。 另外,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有以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以上就是关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连续二次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应按照规定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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