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次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有:第一次的判决书和起诉状,双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送达地址,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应多分得财产、获得抚养权的证据,有效的结婚证明,婚生子女的出生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或者个人财产清单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