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对介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者,按照每介绍一人罚五千元的标准处罚;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五千元的标准处罚。 【法律依据】: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第八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