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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面对孩子拒绝探视,家长应如何权衡利弊?
释义
    对于子女拒绝探视的情况,法院应继续执行案件,批评教育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采取必要措施。根据子女年龄和辨别能力,判断真正原因并依法处理,若有判断能力则中止执行。法官应做好子女思想工作,促使其接受另一方的探视。探视权有助于弥合家庭破裂带来的伤害,满足父母对子女的关心、抚养和教育需求,促进子女健康成长。
    法律分析
    1、如果孩子是被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情形
    对于子女是受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当事人或家人的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人民法院就应当继续执行案件。此时法官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对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责令其改正自己的错误行为。
    2、子女的年龄和实际辨别能力判断
    根据子女的具体年龄和实际辨别能力,正确判断出子女拒绝自己父或母进行探视的真正原因,然后对症下药,依法处理。如果孩子有判断能力,就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不能强制执行。
    3、做好子女的思想工作
    法官责令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配合法官对子女进行思想教育,以说服子女同意并接受父母另一方的探视。
    综上可知,对探视权的强制执行在法律上已不存在障碍。探视权的意义在于,保证夫妻离异后非直接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家庭破裂给父母子女之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探视权不仅能够满足父或母对子女的关心、抚养和教育的情感需要,保持和子女的往来,及时充分地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更好地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而且能够增加子女和非直接抚养方的沟通与交流,减轻子女的家庭破碎感,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结语
    探视权的强制执行在法律上已不存在障碍,它的意义在于保证离异后非直接抚养一方与子女团聚,弥合家庭破裂的伤害,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探视权满足父母的情感需求,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进行抚养教育,并增进子女与非直接抚养方的沟通与交流,减轻子女的家庭破碎感。法官应根据具体情况对教唆、利诱、恐吓等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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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23: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