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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人担保期限有多长?何时失效?
释义
    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如果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履行期后六个月内未采取法律行动,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但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人而言,债权人有权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内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分析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拓展延伸
    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担保人作为一方在担保合同中的角色,承担着特定的责任和义务。首先,担保人的责任是确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这意味着如果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偿还债务或履行合同条款。其次,担保人有义务履行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包括提供担保文件、支付担保费用等。此外,担保人还有义务向债权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以便债权人行使其权利。总之,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是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并为债权人提供担保。
    结语
    担保人作为担保合同中的一方,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六个月。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和法定保证期间内,若债权人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对于连带责任保证,若保证期间未约定,债权人有权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的责任是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履行担保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包括提供担保文件和支付担保费用。同时,担保人应向债权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旨在保障债务人并为债权人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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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