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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怎样认定
释义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视、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图书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如何区分此罪与侵犯著作权罪,罪与非罪?请看下文介绍。
    判断销售侵权复制品是否构成犯罪,主要可从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1、看行为人是否明知销售的属于侵权复制品,如果并不明知,即使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构成犯罪。
    2、看其销售对象是否属于本法规定的侵权复制品(第217条所定),不属于上述对象的不构成犯罪。
    3、看其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大小,如数额未达巨大的,即使有其他严重情节也不构成犯罪。
    一、著作权侵权中的违法所得如何确定
    侵犯著作权如果通过销售产品取得的,可以销售额计算,如果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销售价格的,按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二、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责任
    依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应承担下列刑事责任:
    (一)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二)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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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1:4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