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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释义
    离婚纠纷主要涉及三个法律问题:解除婚姻关系、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这一点,大多数当事人或律师都知道,但是,基于这三个大方向产生的应当注意的细节问题,却鲜有人知,张律师总结如下:
    夫妻感情破裂程度的判断。这是一个基点问题,所有离婚诉讼,都必须首先解决这个问题,法官回避不了,当事人双方也回避不了,法官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思考这个问题,当事人应当从夫妻情感的真实现状和婚姻关系的存废之角度分析这个问题。
    离婚后可能面临的困境。这是一个非常尖锐的问题,不愿离婚的一方尤其纠结于此。确实,现实中存在着大量的“贫民”,家庭本不富裕,离婚会让一方雪上加霜,但是,这个问题不考虑清楚,后患无穷。
    子女跟谁都不会幸福,但是要选择一个相对适合的环境。离婚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孩子,孩子跟谁都不会像以前一样幸福,但是,应当选择一个适合起成长的环境。在此,张律师善意劝告离婚官司中的男士们,孩子跟母亲比跟父亲会更好一点,男士们多一些“绅士”风度。
    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均分,伪造债务未必是高招。一般来说,法院判决均分财产,适当照顾女方和孩子。有些当事人图谋不轨,希望通过伪造债务等方式多分财产,其实没有必要。
    一、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
    离婚,指的是夫妻之间已经决定好是通过协议还是诉讼的方式,解除彼此之间的这段婚姻关系,并且终止彼此之间的义务和权利的一种正当合法的法律行为。在夫妻决定离婚时,必定是要伴随着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给付以及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内容的。
    其中,较容易出现纠纷的就是财产的分割问题,而财产涉及最多的则是房屋产权归属的问题。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来处理的,如果说协商不成功的话,法院会根据其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要照顾孩子和女方权益的一些原则上进行分割,所以对于房屋的分割一般是有协商分割和诉讼分割这两种方式。
    协商分割,其实说的就是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关于房子如何分割的问题进行友好的协商,并且达成一致的约定,然后在离婚的时候按照其约定来分割房屋,依照房屋现有的价值,一方得房,而另一方给出补偿来解决房屋分割的问题。
    而诉讼分割,说的是夫妻双方在其房屋怎么分割的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所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对其存在争议的房屋进行裁决。
    如果说在离婚的时候,其要分割的房子并没有相应的房产证明时,是可以分割的,但是却不能通过诉讼来进行分割。
    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的当事人对于还没有取得相应所有权,或者是还没有取得完全的所有权的房屋存在着争议,并且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对其房屋的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判决的,而是会根据的实际情况来判决由哪一方当事人所用。
    所以,在没有房产证明的这一前提之下,法院只会对其使用权进行判决,而不会对归属权进行相应的判决。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作出了规定,如果说当事人在前面的这个规定当中,已经取得了相应的房屋的完全所有权过后,还是存在争议的话,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并且对房子的产权进行分割的时候,是建立在房屋的产权已经明晰的基础上进行判决的,此房屋必须要有产权的证明,证明其确实书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法院才能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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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10: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