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是否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
释义 | 交通事故营养费保险赔付:受害人伤情轻微不住院治疗一般不赔;严重情况需医生建议,超限额部分双方共同承担;保险公司限额内赔偿本车人员及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营养费保险公司的赔付,分情况: 1、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一定赔偿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 2、交通事故严重,需要赔偿的由医生给出建议。然后保险公司参照医生的建议进行赔偿,如果营养费超出限额,超出的部分是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由双方共同承担的; 3、投了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 4、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拓展延伸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负责赔偿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损失? 在交通事故中,当受害者因伤势需要额外的营养支持时,是否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营养费损失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一方面,营养费是受害者康复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保证其身体恢复和健康发展。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责任,提供必要的赔偿,确保受害者能够获得足够的营养补充。另一方面,有人认为营养费并非直接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的责任应限于医疗费用的赔偿,而不包括其他间接费用。因此,是否赔偿营养费应根据具体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总的来说,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负责赔偿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损失,需要综合考虑受害者的具体情况、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语 在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营养费损失备受争议。一方面,营养费对受害者康复至关重要,保险公司应承担责任,提供必要赔偿,确保受害者获得足够的营养补充。另一方面,有人认为保险公司的责任应限于医疗费用赔偿,而不包括其他间接费用。综合考虑受害者情况、保险合同和法律规定,是否赔偿营养费需具体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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