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的探望权。探望权的行使应基于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探望可以采取不同方式进行,而探望的时间也需要注意。 法律分析 应当注意:(一)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二)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三)探望的方式。(四)探望的时间。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中探视权条款的关键要素和常见问题 离婚协议中的探视权条款是关于离婚双方对子女探视权的约定。其关键要素包括探视时间、地点、频率、方式以及监护人的角色等。常见问题包括父母间的合理沟通、节假日的安排、长期探视和跨国探视的规定等。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并遵循法律规定。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协议条款合法有效,并能够维护子女的权益。另外,离婚协议中的探视权条款也应具备灵活性,以适应子女成长和双方情况的变化。 结语 在起草离婚协议时,探视权条款的确切约定至关重要。父母应当充分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确保探视时间、地点、频率和方式等合理安排。合同应明确监护人的角色,并解决父母间的合理沟通、节假日安排以及长期和跨国探视等常见问题。专业律师的协助对于确保协议合法有效、维护子女权益至关重要。此外,探视权条款应具备灵活性,以适应子女成长和双方情况的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