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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离婚协议中是否可以放弃探视权,法律上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离婚协议不能放弃探视权,这是非抚养父母特有的权利,不能自由处分。即使在协议中放弃,仍享有要求探望的权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无协议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身心健康,可由法院中止,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离婚协议不可放弃探视权。探视权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所特有的权利,是一种延伸的亲权,不能自由处分。一般情况下,探视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父或母方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因此放弃探视权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在协议时,双方约定放弃探望权的,仍享有要求探望子女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子女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会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恢复探望。《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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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4:3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