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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民与单位的遗赠抚养协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释义
    公民与单位的遗赠抚养协议的相关规定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一、遗赠扶养协议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是继承的方式之一。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遗赠人的财产死后转移给扶养人。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相互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确定遗赠与扶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扶养人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包括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确定遗赠与扶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的“扶养人”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这种协议规定,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其遗产。
    三、遗赠扶养协议有什么特点?
    1.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一般有限制。遗赠人只能是公民,扶养人可以是公民,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而且须具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同时扶养人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2.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3.遗赠扶养协议双方,互相权利,互负义务。扶养人负有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遗赠人享有接受扶养的权利,负有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4.遗赠扶养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为口头形式,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协议的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执行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标准已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原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和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三个标准同时废止。为确保水泥新、旧标准过渡期间的建筑工程质量,省建设厅决定:各水泥生产企业在2008年6月1日前按旧标准生产的库存水泥(包括各经销商和建筑工地库存的旧标准水泥)允许使用到2008年9月30日,在此过渡期间各地建筑检验部门应按水泥包装标识的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和质量判定,确保过渡期间的建筑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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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