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如何约定探视权 |
释义 | 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对于孩子的探视权行使时间、方式、地点问题,进行约定。起诉离婚的时候法官也应从探视权的立法本意出发,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出发,尽量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由父母双方就探视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比如享有探视权的一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孩子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孩子。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一、法院判决探视权一般多久一次 (一)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 (二)一般每个月两、三次,情况不一样,法院的判决会不一样。没有次数的法律规定。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二、家长不要探视孩子怎么办 不让探视孩子的,享有探视权的不直接抚养方可以申请法院对直接抚养方进行批评、教育、警告,并让其将孩子带至约定地点,让自己依法履行探视权。探视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应当配合,不得随意剥夺不直接抚养方的探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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