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一方不让行使探视权,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
释义 | 离异父母的探望权应受到保护,但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并在事由消失后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了离异父母的探望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 一方不让行使探视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民法典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拓展延伸 探视权被限制时,能否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当一方不允许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时,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具体案件的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的答案。一般来说,如果限制探视权是非法的或违反了法律规定,受影响的一方可能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包括心理上的痛苦和经济上的损失。然而,要求赔偿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以便在法庭上获得支持。因此,建议受影响的一方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结语 保护子女身心健康是探望权的核心,法律赋予离异父母行使探望权,但如有不利影响,可由人民法院中止。探望权的中止是暂时停止行使,需满足法定事由。民法典规定,中止条件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律保障离异父母的合法权益,但也要确保子女的利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可根据情况判决探望权的中止和恢复,以维护子女的身心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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