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探视权责任与双方有约定吗 |
释义 | 无效,探视权本质上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权利,是亲属权,协议约定放弃探视权的条款无效。 一、可以剥夺探望权吗? 不可以剥夺一方探视权。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应当属于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并不会因双方解除夫妻婚姻关系而消亡。如果一方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综上,探视权不可以被剥夺。 二、婚前财产协议没有公证还有法律效力么 婚前财产协议不公证也有法律效力。 只要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做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但是协议中的约定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会使约定无效: 一、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但是该财产并未实际赠与给子女。 二、约定不动产归一方所有,但是未办理过户。 三、约定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这种限制离婚自由、人身自由的条款。 三、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怎么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分为三种情形。 一是依据法律规定的事由,如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等情形; 二是基于半约定半法定的事由,如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等情形,该情形即需要双方对于保密条款、竞业限制协议进行约定,同时《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如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是基于完全约定的事由,即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是否需要赔偿进行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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