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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碰伤他人是否需要全责?
释义
    是否需要负全部责任是需要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进行确定的。事故责任的认定关系着民事侵权责任中对受害人财产和人身健康等损失赔偿标准。
    撞伤人不要认全责吗
    因为认全责当事人需要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这不利于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四种。
    交通事故认全责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全责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交通事故认全责的后果?
    交通事故认全责的后果是:
    需要承担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外所有的赔偿。
    交通事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造成财产损失还应当赔偿责任。
    具体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3)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伤残等级与赔偿系数对照:
    一级伤残%;
    二级伤残9%;
    三级伤残8%;
    四级伤残7%;
    五级伤残6%;
    六级伤残5%;
    七级伤残4%;
    八级伤残3%;
    九级伤残%;
    十级伤残%。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承受的肉体与精神痛苦情况给予一定金钱慰抚,给付数额可以根据伤残程度及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予以裁量。
    财产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为什么撞伤人千万不要认全责?
    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是需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的。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是需要赔偿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如果撞死人认定个人全责的话,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要承担交通肇事的罪名的,属于刑事犯罪,要负刑事责任的。且认全责当事人需要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这不利于当事人。要交警判定的全责保险公司才赔,如果是自己认的,保险公司查起来有可能不赔,交警判你才认,否则坚决不认。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一人要负全责吗
    酒驾虽然是违法驾驶,但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要负全责的。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该内容由 张荣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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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2: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