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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做见证还是作见证?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刑法上的说法是做见证,司法机关根据需要邀请的到场观察监督某项诉讼行为的实施,必要时可以作证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又称在场见证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六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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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3: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