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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证据涉及辨认笔录吗?
释义
    一、非法证据涉及辨认笔录吗
    1、只要是辨认笔录符合非法证据的条件的,此时就是可以认定为非法证据的。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的类型主要是包括三种类型的,即取得主体不合法的证据、形式不合法证据,以及取得方法不合法的证据。
    2、非法证据通常指在法律程序中获得或使用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辨认笔录通常指在犯罪调查中记录目击者对犯罪嫌疑人或物品的辨认过程的笔录。辨认笔录可能涉及在警察局或法庭等地点进行的目击者对嫌疑人或物品的辨认,通常由警察或其他执法机关人员记录。
    3、如果警察在辨认过程中使用了威胁、暴力、欺骗或其他不当手段,导致目击者对嫌疑人或物品的辨认不真实或不可靠,那么这样的辨认笔录可能被认为是非法证据。
    4、在司法程序中,对于涉及非法证据的辨认笔录,往往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判例进行评估和决定。在一些情况下,非法证据可能会被排除在证据链之外,不能用于证明案件的事实或作为判决的依据。因此,在涉及辨认笔录或其他证据的使用时,应当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并在必要时咨询合格的法律专业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辨认笔录制作要求
    需要辨认笔录要求有,辨认主持人约定为侦查人员,且不得少于二人,辨认人不能接触辨认对象,辨认前,辨认人不能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辨认犯罪嫌疑人,被辨认人的人数应当为五到十人。
    (一)制作辨认笔录应注意什么
    1、选取辨认对象照片。
    2、辨认笔录中应记录辨认事由。
    3、辨认过程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或者有见证人在场。
    4、不能忽略辨认经过的记录。
    5、辨认结果要记录清楚、详细。
    (二)辨认笔录的审查要点
    1、在辨认客体上,应倡导以真人和实物为主。
    2、在辨认对象的审查上,注意有无针对辨认对象的特征做特别辨认。
    3、在辨认的程序上,应当审查辨认相关规则的执行。
    4、在辨认相关要件中,应关注辨认中见证人这一诉讼参与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三、非法取证能作为证据吗
    非法取证不能作为证据,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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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5 22: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