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如何区分 |
释义 |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如何区分? 1、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就已经发生的事实,针对特定的对象处分权利义务的处理决定。 2、抽象行政行为:针对不特定对象,对未来设立具有普遍约束力规则的行为。 3、特定性:处理“人”或处理“事”,最终影响特定人(可数,明确)的权利义务。 (1)就特定事项对特定人的处理; (2)就特定事项对可以确定的一群人的处理; (3)就特定事项对不特定人的处理(特定路段时段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为预防交通事故而发布的交通限行公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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