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委派代表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当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两个及两个以上时,委派代表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延伸知识】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根据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必须是普通合伙人,并未限制执行事务合伙人人数,可以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当普通合伙人为多人时,执行事务合伙人也可以为多人。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