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在泉州办居住证条件 |
释义 | 外地人在泉州办居住证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 3、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外地人在泉州办居住证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外地人在泉州的居住证过期的续期手续: 1、续办居住证,应在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之内,到原材料申报点,办理续办; 2、原居住证有效期到期后,自动作废; 3、所有的申报材料均需核对原件; 4、申报材料须本人或单位人事部门人员递交,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综上所述,外地人在泉州办居住证条件,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暂住在本市居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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