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是否能够获得离婚三金? |
释义 | 在离婚案件中,婚前赠与女方的私人用品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无需退还。只有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在离婚时当事人请求返还,应查明情况予以返还。如果查明彩礼属于未登记结婚、未共同生活或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适用前两项规定时,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分析 属于。 属于女方。 三金属于婚前赠与女方的,是女方专用的私人用品,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是不必退还的。 只有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在离婚时若当事人请求返还的,应查明情况予以返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拓展延伸 离婚三金是指离婚后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包括离婚补偿金、离婚赡养费和离婚分割财产。其计算方法和适用条件因地区和情况而异。一般来说,离婚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主要考虑婚姻期间的贡献、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因素;离婚赡养费的计算方法则主要考虑子女的年龄、生活费用和父母的收入等因素;离婚分割财产的计算方法则主要考虑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和分配比例等因素。适用条件包括法律规定的离婚原因、婚姻期间的贡献、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因素。离婚三金是离婚后保障被离婚方的一种方式,但具体计算方法和适用条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结语 离婚时的三金包括离婚补偿金、离婚赡养费和离婚分割财产,计算方法和适用条件因地区和情况而异。离婚时女方可以保留婚前赠与的私人用品,但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当事人请求返还的,应查明情况予以返还。若离婚时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需查明是否符合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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