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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案件到法院要多久得到结果
释义
    法律分析:案件到法院在九个月内可得到结果,具体多长时间得到结果是不定的。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案件到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没有发生管辖权改变,正常情况,在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上 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最高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3个月。检察院申请延期审理的,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1个月。就是延期审理最多2个月。检察院补充侦查的,不得超过1个月。但是只要出现补充侦查的情况,之前在法院经过的时间,就不能计算在审理期限内,法院是要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的。根据以上期限计算,整个刑事案件审期限,有可能至少6个月内审结,(3个月正常审理+1次补充侦查1个月+2次延期审理2个月)。如果上级法院批准,可能是需要九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九十八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一百九十九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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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9:28:04